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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岳阳市(本级)2025至2026年工伤协议机构的公告
编稿时间: 2025-03-05 11:51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市本级目前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运营管理情况,拟重新确定岳阳市(本级)2025至2026年医疗、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协议机构,并签订新的服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医疗协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卫生健康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 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或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 具备与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并按规定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联网结算、待遇查询等服务;

  4. 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二)康复协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卫生健康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 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3. 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病房床位在50张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左右;

  4. 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在8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等;

  5. 具备开展康复功能业务相适应的器械和设备;

  6. 拥有10名以上康复相关专业医师,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20名以上;

  7. 具备与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并按规定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联网结算、待遇查询等服务;

  8. 门诊或社区康复协议机构的准入条件,根据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9. 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三)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2. 有专业的假肢、矫形器技师团队,取得假肢和矫形器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或矫形器装配工;

  3. 有固定的执业场所,业务用房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拥有必备的辅助器具制作设备和工具,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

  4. 遵守国家物价政策,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5. 具备与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并按规定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联网结算、待遇查询等服务;

  6. 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的;

  2. 采取瞒报、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协议机构,被查实未满2年的,或上述机构负责人新开办机构未满2年的;

  3. 原协议机构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严重违法违规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或终止服务协议,未满5年又成立新医疗机构的;

  4. 发生重大医疗及质量安全事件,未满3年的;

  5.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宜作为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的。

  二、申请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受理地点

  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岳阳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二楼211室。

  四、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书、执业许可证和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等方面资料。

附件1、岳阳市(本级)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岳阳市(本级)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康复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3、岳阳市(本级)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4、医疗、康复机构主要科室设置一览表.docx

  岳阳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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