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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医保报销问题
来信人: 周亮
来信时间: 2016-12-21 15:18:10
内容:

问题:小孩2015年年底出生,忘记买2016年的医保了。今年12月买了2017年的医保,这个医保是否买了就生效了?。现在小孩生病住院几天,可以报销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6-12-22 08:39:34
回复内容:

周亮: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咨询市医保相关科室,由于你的孩子未购买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上是不能享受2016年相关医保待遇的。如果已购买了2017年医疗保险费,则2017年1月1日后医保待遇方可生效。希望此答复对你有所帮助,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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