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函〔2025〕32号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现将《岳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岳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助力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见习单位管理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按规定申请成为见习单位,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民政等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
(二)合法经营、社会信用良好,愿意积极参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凭证齐全;
(四)具备开展培训活动的场所,配备专门的带教老师且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的见习指导。
第三条 见习单位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原则上每月足额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三)见习开始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和承诺书,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
(四)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
(五)使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指定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办就业见习业务,包括见习单位、见习岗位、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等方面的申报,并在见习单位、见习岗位、见习人员的状态或者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其维护更新;
(六)在见习人员结束(包括提前结束和见习协议到期结束)或完成见习时,对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鉴定。需要留用的见习人员,在系统进行留用登记后,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未留用的,在系统进行退岗登记;
(七)见习单位应对所有相关资料建立电子和纸质台账备查,所有提供的资料需盖单位公章;
(八)积极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和专项对接活动;
(九)自觉遵守就业见习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见习岗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应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岗位工作职责、见习强度等因素,合理设置见习人员见习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岗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第五条 符合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岳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二)《岳阳市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附件2);
(三)申请成为岳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的报告;
(四)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简历和个人参保证明;
(五)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需提交在民政等部门办理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当月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社会组织提供民政等部门核定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八)见习单位承诺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就业见习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经所在地就业见习经办机构初审,并对单位规模、见习岗位设置、工作环境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合格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
见习单位认定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各级人社部门应对见习单位情况进行评估。见习单位资格到期前一个季度内不再新招见习人员,到期前30天内重新准备申报资料并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期内见习制度完善、管理良好、且吸纳见习人数较多的单位,经评估合格可继续认定;经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第六条 见习单位每年12月需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年检,年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岳阳市__年度就业见习单位年检审批表》(附件3);
(二)见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年度内吸纳见习人员人数、见习人员留用率、见习人员管理等情况;
(三)见习人员花名册。
年检合格的见习单位,可以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应联合财政部门不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查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建设、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见习人员权益保障等。
第七条 见习单位如有以下情形的,应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一)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经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并可视情况不予核发当月补贴资金;若经评估整改效果良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再次受理其见习单位申报申请:
(1)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或未开展见习活动;
(2)生活补助未按月足额发放;
(3)未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未按规定建立见习人员台账资料;
(5)年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提交年检资料。
(二)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同时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且不再受理其见习单位认定的申请:
(1)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或押金、出现有责投诉或违规外派见习人员;
(2)见习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补贴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吸纳不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或见习周期;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
第三章 见习人员管理
第八条 见习对象应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 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人员可通过“湘就业”公众号的“高校毕业生专区”线上报名,也可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见习单位联系线下报名。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第九条 见习单位将拟吸纳的见习人员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录入系统,提交资料如下:
(一)《岳阳市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4);
(二)《岳阳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参考)》(附件5);
(三)身份类证明材料: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学信网截图;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编码;
(四)《就业见习承诺书》(附件6);
第十条 对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见习的人员,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相关验证系统、学历信息平台等,核对其身份证、毕业证等关键信息。对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参加见习的人员,应通过学信网平台,核查其失业登记信息和是否为在校学生身份。
第四章 见习补贴管理
第十一条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第十二条 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岳阳市__年__月-__年__月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一式3份(附件7);
(二)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四)《岳阳市__年__月-__年__月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8);
(五)生活补助支付凭证明细(原则上统一发放到见习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备注某月生活补助);
(六)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复印件(需显示保单号、保障时间、保障人员等信息);
(七)见习人员每月考勤记录1份;
(八)见习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工作照片,每月一张(照片需用水印相机拍摄);
(九)结束或完成见习的人员需要提供《岳阳市就业见习鉴定表》复印件(附件9)。
第十三条 就业见习补贴按属地原则,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申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完成初审和复审后,制作《岳阳市__年__月-__年__月就业见习补贴公示表》(附件10),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名称、见习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起止时间、补贴月份数、补贴金额等信息,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制作《岳阳市_年_月-_年_月就业见习补贴审批汇总表》(附件11)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复核。当地财政部门在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四条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留用率指见习单位在上一年度与结束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上一年度内结束见习人数的比例)。见习单位可于每年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核定上一年度见习留用率,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补发上一年度提高标准部分的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岳阳市__年度就业见习补贴补发审批表》(附件12);
(二)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为留用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四)上一年度内结束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8)。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成后,制作《岳阳市__年度就业见习补贴补发公示表》(附件13),将拟享受补发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名称、留用见习人数、上年度结束见习人数、留用率、补发补贴金额等信息,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将审核材料和《岳阳市__年度就业见习补贴补发审批汇总表》(附件14)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复核。当地财政部门在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
第十五条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应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和发布工作,搭建对接平台,增强见习对接效率,同时加强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规范管理和信息核查,注意核查见习人员的参保情况和工商注册情况,要求每月上门抽查,并将本行政区划内就业见习的情况逐级汇总上报。
第十六条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如发现见习单位存在未按月足额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未按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建立见习人员台账等情形,应及时督促其改正,并视情况不予核发当月补贴资金。对存在吸纳不符合条件见习人员,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对在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套取的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如违反本细则办理就业见习补贴,应分别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按相关纪律规定问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岳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岳阳市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
3.岳阳市__年度就业见习单位年检审批表
4.岳阳市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5.岳阳市就业见习协议(参考)
6.就业见习承诺书
7.岳阳市__年__月-__年__月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8.岳阳市__年__月-__年__月见习人员花名册
9.岳阳市就业见习鉴定表
10.岳阳市__年__月-__年__月就业见习补贴公示表
11.岳阳市_年_月-_年_月就业见习补贴审批汇总表
12.岳阳市__年度就业见习补贴补发审批表
13.岳阳市__年度就业见习补贴补发公示表
14.岳阳市__年度就业见习补贴补发审批汇总表
原文及附件:
岳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细则(岳人社函〔2025〕3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