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②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2)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享受培训补贴 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4)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