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和劳动定额标准,得由劳资双方说了算。记者昨日从岳阳市总工会获悉,从本月起,《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施行,以2009年建立工会的企业数为标准,今年年内,全市90%的企业必须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2009年全市建立工会的企业数达到2738家,2010年全市开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有超过2200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既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的政治、经济权益,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市总工会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职工工资与其切身利益相关,开展集体协商,扩大了职工参与权,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对维护企业和谐发展有利。湖南国泰负责人称,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了员工和企业的双赢。
据悉,工资集体协商以年度为单位,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受约方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拒绝,并应当自收到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给予答复。“这意味着,职工工资并不一定每年上调,因为企业在效益下降时,企业方也可提出工资下调要约。关键是双方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达成一致”。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方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工资集体协商,不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资料,将由相应人社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档案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