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地址:湘北人才市场五楼 电话:8882339 |
事项名称 |
中级职称评审 |
简要办事程序 |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资审-市职改办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专家投票表决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确认资格-发证 |
申报材料 |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复印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实行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的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申报教师、医师、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还应分别提供统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近五年每年1份)。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括《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个人述职报告;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审批条件 |
具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论文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符合相应的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要求;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水平。 |
法律依据 |
国家暂未立法 |
承诺时限 |
年度内 |
收费说明 |
依据相关政策文件收费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3]74号 |
关键词 |
职称评审 中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