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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编稿时间: 2014-01-11 18:50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炮台山96号人社局西院工伤保险科                  电话:8251938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

简要办事程序

1、组成专家组;2、提出鉴定意见;3、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申报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单位盖章);

2、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报告;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5、提供职工治疗工伤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出院诊断书)。

审批条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三个之后,治疗终结,体内无内固定物的工伤职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承诺时限

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个月)

收费说明

鉴定费用200元(医学检查费用另收),涉及到精神病学的鉴定收费标准为300元。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10]65号

关键词

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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