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炮台山96号人社局西院工伤保险科 电话:8251938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
简要办事程序
1、组成专家组;2、提出鉴定意见;3、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申报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单位盖章);
2、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报告;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5、提供职工治疗工伤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出院诊断书)。
审批条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三个之后,治疗终结,体内无内固定物的工伤职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承诺时限
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个月)
收费说明
鉴定费用200元(医学检查费用另收),涉及到精神病学的鉴定收费标准为300元。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10]65号
关键词
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