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劳社工字〔2004〕24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医保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广铁驻湘、电力、水电八局医保中心: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2003〕179号令)和湘劳社政字〔2004〕1号、14号文件规定,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定点服务管理制度。现将申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有关经办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申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经办程序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申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经办程序
申报内容经办部门申报材料经办程序
定点资格 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
3、《妇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5、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及收费标准
6、床位、大型医疗技术设备清单及收费标准
7、职工人数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构成
8、科主任及高级职称的卫技人员构成
9、符合医疗和计生服务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10、药品监督、物价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11、其它 1、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填具《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书》(一式两份)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现场审验(自收到《申请书》后15日内)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审验结果。合格的颁发《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与申请书合并签章);不合格的,书面告之理由。
5、定点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的,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6、凡被劳动保障、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取消执业或定点资格的服务机构自动丧失定点资格。
定点服务 生育保险
经办机构 1、《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其它材料 1、向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对申报单位现场查看(自收到申请后15日内),并与之商议服务内容、方式等。
3、双方签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医疗服务协议》,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定点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的,自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变更。
5、一方中止协议,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及参保单位,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6、经年审合格,定点服务机构可于上年度协议到期前15日内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续签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