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规定,既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均衡单位负担,实现公平竞争和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如果不能有效地均衡用人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不仅会影响单位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会导致一些单位不愿意招用女职工,从而增加女性的就业难度,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所以,单位不管有没有女职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