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在局纪检部门的参与下,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申请人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封闭式医疗检查;
3、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医疗专家,专家根据检查结果和提供的资料集体讨论并作出鉴定结果;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对专家组鉴定结论反馈单位进行公示;
5、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专家组的医疗技术鉴定意见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导审批;
6、下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办理相关手续。
每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进行鉴定,要求双月20日前提交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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