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炮台山 电话:8251948 |
事项名称 |
市管单位集体合同鉴证 |
简要办事程序 |
一、受理 二、审查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签出审查意见,加盖备案印章; |
申报材料 |
用人单位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 |
审批条件 |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表决通过用人单位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 |
法律依据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2号)第四十二条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关键词 |
集体合同 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