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劳动关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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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
权力行使依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
受理(适用)范围 |
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
申报条件 |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表决通过用人单位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 |
申报材料 |
用人单位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 |
办理程序和时限 |
1、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提交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 |
监督检查 |
法规科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 |
责任追究 |
按照《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 |
办公地点 | 岳阳市炮台山路96号 |
办理时限 | 接到市管单位集体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