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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异动办理
编稿时间: 2013-04-10 10:48 来源: 省政府网站    浏览量: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综合处

业务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5号);

2、《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95号);

3、《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0〕48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专管员每月10-29日(除每周星期五下午和法定节假日外,如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持《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异动申报审核表》(一式四份,医疗保险两份,工伤保险两份,无工伤保险的可只填写两份)和《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关劳动人事证明材料办理异动。人员异动实行当月申报次月异动,医疗和工伤保险人员异动须分开单独申报。异动类型及须上报的材料如下:

新参保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大学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复印件;军转人员军转介绍信复印件;统筹区外调入人员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或任命文件复印件;补办参保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申请补办参保的函;回国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及护照复印件(公派出国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派出国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人员中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上的人员办理新参保还需要提供:指定医院健康检查情况(省医保局有具体检查项目表);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异地没有参过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未参保原因的说明材料。

续保人员提供:统筹区内调入人员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或任命文件复印件;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大学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回国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及护照复印件(公派出国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派出国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人员中停保三个月以上的人员(指省本级三个月以上办理了停保手续并且未在省本级缴费的人员)办理续保还需要提供指定医院健康检查情况(省医保局有具体检查项目表);省本级停保期间其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省本级停保期间没有参过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未参保原因的说明材料。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提供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红头文件复印件。

开除公职人员提供单位开除职工工作的红头文件复印件。

服刑人员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

脱产读研或读博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出国(境)移民或定居或读书或工作人员提供出国(境)相关人事证明材料及护照复印件。

调出停保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或任命文件复印件。

参军入伍人员提供参军入伍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

辞职人员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职工辞职报告。

死亡人员必须于死亡后15天内上报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退休人员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待遇审批表)。

职务变动人员提供职务变动的相关文件或任命文件复印件(只限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

2、医保局对参保单位提交的人员异动资料进行审核;

3、医保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异动信息录入系统;将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异动信息及时反馈单位,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重报审核;

4、参保单位于次月10-18日拷取并核对本单位职工缴费明细,核对无误后再缴纳当月医保费。

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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