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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编稿时间: 2014-01-08 19:34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单位名称)办事指南

(待遇审核科)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电话:0730-8251838 8251858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简要办事程序

㈠ 医疗待遇审批程序:

1、申请人申报相关医疗费用资料;

2、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交财务科支付;

4、申请人对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支付金额、费用结算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及时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㈡ 辅助器具费用审核程序:

1、受理申请人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

2、对辅助器具费用进行审核;

3、交财务科支付;

4、申请人对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核实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及时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㈢ 伤残待遇审核程序:

1、受理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

2、审核通过后,交财务科支付;

3、工伤职工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㈣ 工亡待遇审核程序:

1、受理工亡待遇申请;

2、按规定计算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科室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审批;

3、转财务科支付;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对工亡待遇核实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申报材料

㈠ 医疗待遇申报

1、住院费用申报:

⑴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⑵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⑶病历首页 ⑷入院记录 ⑸出院记录 ⑹临时医嘱⑺长期医嘱⑻手术记录 ⑼住院费用总清单⑽住院发票原件⑾特殊检查、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单⑿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治疗提供申请表。

2、门诊费用申报:

①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②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③门诊发票原件 ④门诊病历、双联处方及其复印件。

㈡ 伤残待遇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㈢ 工亡待遇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遗属供养申请表 4、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消除证明 5、配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6、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7、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8、遗属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遗属1寸照片2张。

㈣ 辅助器具费用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辅助器具申请表;5、发票原件

审批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岳阳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岳市劳社[2004]123号)以及国家、省、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方面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承诺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待遇审核  伤残补助  工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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