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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查
编稿时间: 2014-01-13 18:59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岳阳市炮台山劳动力市场5楼521室                  电话:8251836

事项名称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查

简要办事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按照科室相关要求提供老工伤人员证明材料。

二、科室组织老工伤人员进行复查。

由科长组织安排老工伤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协议医院进行复查。

三、材料收集齐全,经办人员初审。

经办人员对其申报材料和相关其他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科长复审,初审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科长复审。

科长对其申报材料和相关其他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处长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主管副处长审批。

(1)主管处领导接受审批事项后,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和科室意见,对符合审批事项法定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要求承办科室补充核实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

(2)主管处领导审批后,应将申报材料移送工伤职工管理

服务科。

六、处长审批。

(1)处长接受审批事项后,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科室意见和主管副处长意见,对符合审批事项法定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要求承办科室补充核实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

(2)处长审批后,应将申报材料移送工伤职工管理服务科。

申报材料

(一)老工伤资格确认申报表;(二)工伤认定书;(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五)退休审批表(已退休的老工伤);(六)属因战致残的,另提供伤残军人证;(七)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但用人单位仍按工伤给待遇的人员,应提供原始工伤事故档案、原始医疗诊断证明等与老工伤相关的资料;(八)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公示情况表;(九)用人单位系市属破产改制国有(集体)企业的,提供破产改制相关的批复文件、职工安置费用发放明细表、老工伤享受待遇证明;

审批条件

国有集体企业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以前已确认为工伤或者因工患职业病目前仍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在职工伤人员和退休退养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不包括与原企业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或终止了工伤待遇关系的工伤人员以及已一次性享受了工伤待遇、抚恤待遇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

法律依据

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1】1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

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结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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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老工伤   纳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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