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按照科室相关要求提供老工伤人员证明材料。
二、科室组织老工伤人员进行复查。
由科长组织安排老工伤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协议医院进行复查。
三、材料收集齐全,经办人员初审。
经办人员对其申报材料和相关其他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科长复审,初审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科长复审。
科长对其申报材料和相关其他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处长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主管副处长审批。
(1)主管处领导接受审批事项后,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和科室意见,对符合审批事项法定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要求承办科室补充核实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
(2)主管处领导审批后,应将申报材料移送工伤职工管理
服务科。
六、处长审批。
(1)处长接受审批事项后,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科室意见和主管副处长意见,对符合审批事项法定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要求承办科室补充核实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
(2)处长审批后,应将申报材料移送工伤职工管理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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