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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申报制度
编稿时间: 2014-08-05 15:39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责任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
权力行使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受理(适用)范围

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已创业成功的小企业法人代表。

申报条件

符合国发〔20085号、湘政发〔200820号、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规定。

申报材料

培训补贴资金审核的申报 
1
、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开班的证明、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委托定点创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2
、人社部门认定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登记证》复印件; 
3
、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明(GYB培训为合格证书,SYB培训前期为SYB合格证书及学员的《创业计划书》)、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4
、录有上述参加创业培训或接受咨询服务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或咨询服务起始及结束时间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办理程序和时限

1、培训办班审批。培训机构提前十日提交办班申请表,并提供开班基础资料;审批办班的管理机构审核开班基础资料,批准办班。 
2
、培训补贴申报。创业培训结束后半年内学员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凭创业培训学员成功实现创业和自谋职业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不少于申报金额60%的相关后续服务凭据,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SYB前期培训合格人数、每人补贴800元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后续服务凭据低于申报金额60%的,按比例扣减补助资金。SYB培训创业成功率不到50%的,按实有实现创业成功人数拨付补贴资金。 
3
、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相关单位的职业技能补贴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分别按GYB培训合格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和SYB前期培训合格人数、每人补贴500元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

监督检查

1、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
、接受广大参加培训人员的监督; 
3
、上级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追究

按照《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岳市劳社[2009]47号)执行。

办理时限 接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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