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职业能力建设 |
责任人 |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
权力行使依据 |
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湖南省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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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适用)范围 |
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及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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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有就业愿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2、全省境内有就业愿望的16-45岁,农村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者。
3、取得本职业中级以上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4、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符合创业培训条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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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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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和时限 |
1、收到培训机构培训申请后,看资料是否齐全、参训人员是不符合条件、计划是否可行。人员不符合条件或计划不可行,资料不齐的当场退回,补齐后再审核;
2、培训结束后,经鉴定考试合格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综合培训检查情况对报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依据文件规定,核减不符合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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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1、上级机关应加强与同级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培训工作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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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按《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岳市劳社[2009]4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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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