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