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生儿,在出生3 0日以后,办理了户籍手续,且父母双
方均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金额为20元/年,享受医保待遇标准和居民的一致,且最高报销上限可达8万元。
2、基本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
(一)社区医院:起付线为1 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
(二)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75%;
(三)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5%;
(四)三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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