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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医疗保险新生儿医保相关政策
编稿时间: 2014-01-05 19:38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阳市医疗保险新生儿医保相关政策

   岳阳市医保处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炮台山             电话:8251730

事项名称

新生儿医保相关政策

简要办事程序

个人申报、开户、缴费

申报材料

1、 新生儿,在出生3 0日以后,办理了户籍手续,且父母双

方均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金额为20元/年,享受医保待遇标准和居民的一致,且最高报销上限可达8万元。

2基本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  

(一)社区医院:起付线为1 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

(二)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75%;

(三)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5%;

(四)三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负

审批条件

依法律法规审批

法律依据

岳政发[2008]2号文件

承诺时限

91-1231

收费说明

缴费金额为20元/年

收费依据

关键词

新生儿医保办理、待遇享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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