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地工作、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患病诊疗的规定:
①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②驻外地工作、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必须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自主在工作或安置地选定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诊疗,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垫付,诊疗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