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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编稿时间: 2014-01-13 19:38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医疗审核科          电话:8251722

事项名称

医保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资格认定

简要办事程序

(一)前台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二)申请资料不全的,前台工作人员开出相关项目体检单,通过体检补齐资料;

(三)未达到病种要求等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并当面退回所有申请资料;

(四)每逢双月下旬,定期组织特门专家委员会对申办资料进行集中评审;

(五)分管处长审批;

(六)退回病情资料并做详细解释;

(七)入网络进行申请审核和信息传送,并填、发《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

申报材料

1、参保患者本人持所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

2、本人医保手册

3、1寸免冠近照

审批条件

1、城镇职工患有政策规定的特殊病种中的任意一种、且病情达到确认标准的,即可申报。患有多种疾病并都达到特殊病种确认标准的,只能申报特殊病种目录的一种

2、初次办理者可于双月20日之前、续办者可于期满当月20日前持申请病种的相关资料申报。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市劳[2000]38号

承诺时限

11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特殊病种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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