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市医疗生育保险处 |
责任人 |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
权力行使依据 |
《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岳政办发〔199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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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适用)范围 |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参保城镇职工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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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拨付单符合各业务科室结算规定,并完成领导签字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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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结算科、医疗审核科、生育保险科、个人账户和特殊人群科递交的票据或拨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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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和时限 |
1、与业务科室交接拨付单;
2、审核票据及领导签字审批手续;
3、基金出纳网银转账、科长复审转账金额、账号;
4、交支出会计入账;
5、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于票据等原因不能拨付的拨付单及时退回业务科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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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1、每月底向财政社保科申报下月支出计划,接受财政监督;
2、按月、季、年向省医保局递交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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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风险责任人:
1、拨付单交接:余欣然。
2、拨付单审核:虞彦、余欣然。
3、网银转账:虞彦、邓莎莎。
4、凭证审核:张轩、李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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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无 |
办公地点 |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