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办理者可于双月20日之前、续办者可于期满当月20日前持申请病种的相关资料申报。
2、前台受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①初步符合病种要求的,接收资料并开出回执单给病人;②申请资料不全的,前台工作人员开出相关项目体检单,通过体检补齐资料;③未达到病种要求等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并当面退回所有申请资料.
3、每双月下旬,将定期组织特门专家委员会对申办资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后分管处长审批。
4、经审查批准的特殊病种门诊在双月底和下月初分批发放《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经评审不合格的申请资料,退还给申请者,并作相关政策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