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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就业:入境就业证办理
编稿时间: 2014-01-08 19:16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炮台山路67号劳动力市场105办公室  电话: 8251617

事项名称

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就业:入境就业证办理

简要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核查---核发就业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拟聘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审批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纪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

法律依据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外国人)、10个工作日(港澳台人员)

收费说明

100元/月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08]88号)

关键词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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