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炮台山路67号劳动力市场105办公室 电话: 8251617
事项名称
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就业:入境就业证办理
简要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核查---核发就业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拟聘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审批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纪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
法律依据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外国人)、10个工作日(港澳台人员)
收费说明
100元/月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08]88号)
关键词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