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养老保险科 |
责任人 |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
权力行使依据 |
1、(国发〔1978〕104号)《关于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国发〔1995〕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
受理(适用)范围 |
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到达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
申报条件 |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申报材料 |
正常退休申报材料:①公示表;②职工档案;③退休审批表。
特殊工种退休申报材料:①公示表;②职工档案;③退休审批表;④省厅备案复审结论书。
因病退休申报材料:①公示表;②职工档案;③退休审批表室;④劳动能力签定结论书;⑤省厅备案复审结论书。
|
办理程序和时限 |
退休审查岗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和个人申报资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分下列情况做处处理:
1、申请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并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场退回企业和个人,并允许企业和个人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
监督检查 |
1、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审查.
2、主管领导对退休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
责任追究 |
按《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岳市劳社[2009]47号执行
|
办公地点 |
岳阳市炮台山路96号 |
办理时限 |
1、正常退休审批30天内。2、特殊工种退休60天内。3、因病退休6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