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
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
二、责任人
科长负责制下,科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
四、受理(适用)范围
1、根据违反《公务员法》的不同情况,予以责令制止或宣布无效。
2、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五、申报条件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7、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申报材料
违反《公务员法》上述情形的,利益受损或受益的个人或集体(第三人),递交相关单位(人员)违反《公务员法》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在《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执行公务活动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损害行政法保护的个人、组织、社会、国家的合法权益,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有职务犯罪行为的,利益受损或受益的个人或集体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举报,要求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或举报后,第一时间调查事情真相,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
八、监督检查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九、责任追究
按照《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