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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编稿时间: 2014-08-22 17:08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一、责任单位 
公务员管理科

二、责任人

科长负责制下,科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5条

四、受理(适用)范围

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主要有两类: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较高,二是机关急需的紧缺人才;

2、辅助性职位。主要是一些事务性强,在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中处于辅助、从属地位的职位。如文秘、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职位。

五、申报条件

1、不涉及国家机密;

2、工作需要。

六、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递交聘任公务员的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递交聘任公务员的工作方案(含聘任程序和聘任岗位、聘任条件等);

3、用人单位与聘任公务员拟签订的聘任合同。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用人单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聘任公务员的报告,明确聘任职位和工作要求。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请示,待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根据聘任程序办理:一是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方式,按发布聘任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任的程序进行;二是直接从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中选聘。拟聘任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根据制定的聘任方案,待聘任程序结束,用人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公务员合同。

八、监督检查

聘任公务员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责任追究

按照《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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