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28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就业服务 > 公务员招考
 
国家录用公务员审批制度
编稿时间: 2014-08-22 16:48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一、责任单位
公务员管理科
二、责任人
科长负责制下,科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四、受理(适用)范围
1、市直、各县(市区)七大机关(党委、人大、行政、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单位;
2、市直、各县(市区)已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五、申报条件
1、经编制部门审定,有行政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空缺;
2、工作需要。
六、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递交招录公务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
2、报考人员:携带报考单位(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用人单位根据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发布的招录计划与职位申报通知和本单位的编制情况,向市编办递交招录计划申报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并经审核同意。面向社会发布招录通知,包括招录的职位和计划、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条件等。录用程序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下达录用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录用通知即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公务员录用考试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
八、监督检查
1、公务员录用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公务员录用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束后,其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九、责任追究
按照《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