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在我市已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中开展。
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1:3:6结构比例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限额内进行。各事业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数(已聘二级、三级岗位人员除外)15%的比例申报,原则上应留有空缺岗位,确保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可持续。
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在人社部门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为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限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
3.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项目人选或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选;
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8.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
9.省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人才;
10.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1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含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等相当水平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部委推荐)项目负责人;
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二)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的,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一类条件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相应奖励;
2.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相应奖励;
3.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
4.国家部委奖励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类条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含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等相当水平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申报并批准筹建过程的主要负责人;
5.主持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研究成果对我市产业升级转型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6.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类条件
1.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5.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6.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
7.省(部)级先进工作者。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并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者,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获得市级(市委、市政府授予)以上荣誉1项。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个(含省教育规划课题)或教研教改课题1个或教学项目1项。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4.任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以上。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能体现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市内本学科公认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员。
上三类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间内。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事业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市直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对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聘人选。
(五)拟聘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关待遇。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需材料
1.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报告;
2.申报人现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
3.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申报人科研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人主要业绩材料(1500字以内);
7.《岳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审核表》(使用Word文档,A4纸打印一式3份,且每份用胶固定装订);
8.《岳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使用Excel格式,A3纸打印1份,并附光盘,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提供)。
(二)材料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2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原件已核”,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2、3、4、5、6项应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以纸质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学科组(自科、社科、医卫、工程技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产生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应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并为申报对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同时,要坚持量化考核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公示制度等,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政策。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已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资格;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1∶3∶6的结构比例和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申报人数。
联系人: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王树端
联系电话:0730-8882395
附件:1.岳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审核表
2.岳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 情况一览表
正文及附件下载:
岳人社函〔2025〕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的通知.docx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