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家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龚德猛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汨劳人仲案字〔2026〕第9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四号104室),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