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裁决书公告送达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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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送达

  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肖德强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岳县劳人仲案字〔2026〕第11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应积极协助申请人到岳阳县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10066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6844元;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护理费10350元;5.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

  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6室),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