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佰众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炳文与被申请人一湖南鼎成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武汉佰众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汨劳人仲案字[2026]第59号)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汨劳人仲案字[2026]第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自2023年1月2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柒圆叁角玖分(¥:3717.39);
三、由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医疗费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柒圆贰角肆分(¥:2147.24);
四、由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护理费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叁圆玖角壹分(¥:2483.91);
五、由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伙食补助费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
六、由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肆圆零角肆分(¥:2624.04);
七、由被申请人二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出具符合法律规范的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
八、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