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楼区致爱致青春摄影馆(个体工商户)
岳楼劳人仲案字〔2025〕第380号裁决书公告
本委受理包杏诉你公司关于经济补偿及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岳楼劳人仲案字〔2025〕第3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28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4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400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款项共计12600元,由被申请人岳阳楼区致爱致青春摄影馆(个体工商户)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包杏支付完毕。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楼区综治中心一楼劳动仲裁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