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楼区康林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岳楼劳人仲案字〔2026〕第154号裁决书公告
本委受理陈芳诉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楼劳人仲案字〔2026〕第15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岳阳楼区康林水果店支付申请人陈芳经济补偿3499.25元;
上述款项由被申请人岳阳楼区康林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陈芳支付完毕。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楼区综治中心一楼劳动仲裁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