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楼区康林水果店(个体工商户)岳楼劳人仲案字[2026]第154号 公告送达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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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岳阳楼区康林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岳楼劳人仲案字〔2026〕第154号裁决书公告

  本委受理陈芳诉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楼劳人仲案字〔2026〕第15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岳阳楼区康林水果店支付申请人陈芳经济补偿3499.25元;

  上述款项由被申请人岳阳楼区康林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陈芳支付完毕。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楼区综治中心一楼劳动仲裁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