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容县上明城足道健康有限公司的公告送达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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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华容县上明城足道健康有限公司的公告送达

  华容县上明城足道健康有限公司:

  1、本委受理的赵金春等七人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华劳人仲案字〔2026〕第7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赵金春工资5200元、刘菊梅工资4127元、易田工资998元、李芳工资1279元、王霞工资5170元、李丹工资1300元、唐益华工资3800元。上诉共计21874元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华容县综治中心一楼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19室(原阳光大厦)),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申请,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华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