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云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送达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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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东莞市云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东莞市云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韩林诉你公司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岳市劳人仲案字〔2026〕第10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岳阳卓云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岳阳卓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7991.62元。

  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102号六楼603室),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申请,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