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丰建筑板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彭笛、李倩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岳县劳人裁字〔2026〕第65号仲裁裁决书(彭笛)、岳县劳人裁字〔2026〕第66号仲裁裁决书(李倩茜)。
裁决如下:依法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