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丰建筑板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目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岳县劳人裁字〔2026〕第7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湖南建丰建筑板材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目敏拖欠工资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元整(¥242000.00);2.驳回申请人黄目敏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3.申请人主张社会保险补缴事宜,不属本仲裁委实体处理范围,由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行政部门另行申请解决;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湖南建丰建筑板材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