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文学裁决书的公告送达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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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学:

  本委受理你诉汨罗市城南燃气有限公司关于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汨劳人仲案字[2025]第34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汨劳人仲案字[2025]第34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刘文学)全部仲裁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