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弘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送达(平劳人仲案字〔2026〕第036号)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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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青岛弘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送达

  青岛弘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玉斌诉你公司以及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沂荣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平劳人仲案字〔2026〕第036号),申请人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494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0915元(按日工资380元X21.75天/月x18个月);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530元(按2个月x8265元/月=1653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及缴费标准按平江县社保部门核定为准)。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本案定于2026年03月05日09时00分在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一楼126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

  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