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正诚置业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
来源:岳阳市人社局   日期: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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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容正诚置业有限公司

华劳人仲案字〔2025〕第107号仲裁裁决书公告

  华容正诚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思燕、王四红、王夏明、刘继光、李索、季巧环、万莉、李英、程可兵、李敏、胡石博、刘喆、胡一凡、钟伟、陈翔诉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华劳人仲案字〔2025〕第107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华容正诚置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王四红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480000元、向申请人王夏明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04000元、向申请人刘继光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26500元、向申请人李索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96000元、向申请人季巧环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82500元、向申请人万莉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12000元、向申请人李英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96000元、向申请人程可兵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8000元、向申请人李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8000元、向申请人胡石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8000元、向申请人刘喆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8000元、向申请人胡一凡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8000元、向申请人钟伟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8000元、向申请人陈翔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24000元、向申请人朱思燕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38300元;

  2、驳回十五位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华容县综治中心一楼南115室,原阳光大厦办公楼,联系电话:0730-4207883),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华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