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小林诉被申请人一湖南恒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被申请人二汨罗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汨劳人仲案字〔2025〕第1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二汨罗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用工期间的用工主体责任。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四号104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