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辉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岳楼劳人仲案字〔2025〕第512号裁决书公告
本委受理危锋诉你公司关于经济补偿及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岳楼劳人仲案字〔2025〕第5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肇庆市辉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危锋工资17810元。
二、被申请人肇庆市辉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危锋经济补偿7417元。
三、驳回申请人危锋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一、二款项合计金额25227元,由被申请人肇庆市辉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危锋支付完毕。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楼区综治中心一楼劳动仲裁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