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微元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 2025-12-08
浏览量: 1 | | | |

  湖南微元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孟萍与你公司调解协议不履行争议一案(岳楼劳人仲案字[2025]第427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岳阳楼区综治中心二楼仲裁审理庭)开庭审理此案,你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