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第二分公司:
本会受理刘记开诉你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岳县劳人仲案字〔2025〕17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此案(地址:岳阳县综合治理中心204室),请提前到本会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未按期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