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伟诉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楼劳人仲案字〔2025〕第2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裁决申请人徐伟与被申请人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裁决被申请人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0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00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2000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伟停工留薪期待遇16000元。
六、裁决被申请人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伟医疗费14719.69元。
七、裁决被申请人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伟护理费1971.93元。
八、裁决被申请人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伟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
九、裁决被申请人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伟劳动能力鉴定费1037.5元。
上述款项合计134009.12元,由被申请人湖南中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十、驳回申请人徐伟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综治中心一楼劳动人事争议窗口(青年东路王家河旁),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