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竹海炭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53号)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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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竹海炭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云林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依法缺席处理。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9841.14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湖南省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办公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