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竹海炭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云林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依法缺席处理。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9841.14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湖南省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办公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