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乐笙琴行: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静与被申请人岳阳楼区乐笙琴行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案号:岳楼劳人仲案字[2025]24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地址:岳阳市南湖广场邕园路15号二楼仲裁庭),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未按期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庭审结束之日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