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乾隆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仙卓诉你单位关于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汨劳人仲案字〔2024〕第35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工资100000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