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正青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任强子诉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10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岳阳正青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岳阳正青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70252元,由被申请人岳阳正青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它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